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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吃黑虚拟币诈骗如何定罪-用黑钱购买虚拟币犯什么罪

目录:

虚拟币诈骗被判无期徒刑

虚拟币诈骗被判无期徒刑

电信诈骗的量刑标准

虚假贸易罪量刑

银行卡给朋友用了洗黑钱判刑

泉州抢劫案例

诈骗短信被黑吃黑

虚拟币诈骗被判无期徒刑

虚拟币诈骗被判无期徒刑

1、、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比特币交易平台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经济状况,规定具体执行数额标准。我国并未明确规定虚拟货币属不属于诈骗罪中的公私财物范畴,依据现有的判例,法院的观点认为,像比特币、莱特币等数字货币,在市场中流通,具有市场价值和现金价值,可以认定为合法的财产,如果诈骗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是可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虚拟币诈骗被判无期徒刑

虚拟币诈骗被判无期徒刑

1、法律分析:对于虚拟币诈骗是按照诈骗罪来定罪处罚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电信诈骗的量刑标准

电信诈骗的量刑标准

1、甲、乙预谋买卖银行卡(含U盾、手机卡)提供给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待银行卡内进入资金后“黑吃黑”。后甲从他处购买一套银行卡,经多次转手卖给了具体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丁某,丁某用QQ诈骗人民币67800元,并从“车手”处取得其中的20000元,余下的47800元被甲、乙取出后私分。

2、意见二:甲、乙涉嫌诈骗罪(诈骗金额人民币67800元),且系诈骗犯丁某的帮助犯。理由是:该案系牵连犯,应当择一重罪处罚。由于电信网络诈骗和盗窃罪的“数额巨大”的标准分别是人民币30000元、50000元,尽管甲、乙系诈骗从犯,但考虑到 “黑吃黑”这一从重情节,不应对甲、乙减轻处罚,故,本案诈骗罪重于盗窃罪。

3、如果说甲、乙的行为属于牵连犯,那么他们的行为就存在牵连关系,而牵连关系就应采取法律意义上的类型说,也就是只有当某种手段通常用于实施某种犯罪时,抑或某种原因所出现的行为容易导致某种结果行为时,方才认定为牵连犯。换句话说,多个行为之间,在其类型上即社会生活的一般经验上,必须具有通常应当看作为手段、结果的关系。例:伪造公文诈骗的,该行为属于牵连犯;而因受贿徇私枉法的,不应认定为牵连犯,应实行并罚。理由是:虽然受贿是徇私枉法的催化剂,但不一定徇私枉法就以受贿为通常行为手段。由于该案不存在这种类型化的关系,因此,不宜认定为牵连犯。

虚假贸易罪量刑

1、2020年11月初,潘某得知受害者董某欲将外汇兑换成人民币现金,就与许某预谋“黑吃黑”,吞掉这笔钱后分赃。随后二人分头行动,实施计划。其中,潘某负责提供受害者董某的联系方式,许某则联系了庄某,事先准备好100万元的“练功券”伪装成“真钞”,并指派蔡某与受害者董某碰面,待董某转账后就将伪装的“真钞”交给董某完成交易,实施诈骗。事后,这笔赃款被潘某、许某、庄某、蔡某瓜分。

2、时间仅仅过去一个月,潘某再次提供另一名受害者刘某的联系方式给许某,并事先约定好由许某进行“黑吃黑”,成比特币交易网功后潘某从中分成。然而,这次却换了另一种操作。许某联系好换汇人员,并和受害者刘某约好交易时间地点。交易当天,许某指派两名“小弟”林某甲和路某作为中间人,在现场监督受害者刘某与他人进行外汇兑换,他自己则驾车在附近等候。待交易结束后,两名“小弟”林某甲和路某趁双方不备,提起装有200万元现金的袋子就跑,许某迅速驾车接应,扬长而去。事后,赃款再次被瓜分一空。

3、案件发生后,由于受害者报警,许某和林某甲、路某计划逃跑,并叫来林某乙帮忙租借车辆、转移赃款。而以为自己只是“帮忙”的林某乙在明确知道许某涉嫌犯罪且受害方已报警的情况下,仍开车送许某一行人前往外地,帮助逃匿。当一行人抱着侥幸心理回来看看“风头”时,一到本地就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追回了大部分赃款。

4、该案移送石狮检察院审查后,对于许某、潘某、庄某、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受害者钱款,数额特别巨大,依法以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许某、潘某、林某甲、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受害者不备公然抢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依法以抢夺罪对其提起公诉;林某乙明知许某一行人实施犯罪仍帮助逃匿,情节严重,依法以窝藏罪对其提起公诉。

银行卡给朋友用了洗黑钱判刑

1、男子为获利卖卡给他人洗黑钱,后因害怕又“黑吃黑”,近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盗窃罪,决定对被告人许某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2020年9月3日,被告人许某在明知其朋友何某(另案处理)收购其银行卡可能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情况下,仍以人民币1000元(以下币种同)一套银行卡(银行卡、密码、U盾、绑定的手机号)的价格将以自己身份注册的银行卡出售给何某。经查,被害人游某被诈骗一案中有一笔60万元诈骗赃款转入许某名下上述银行卡内。同月21日,许某因害怕便去银行注销该卡,在注销的过程中,发现卡内还比特币最新行情有余额1048892元,许某遂通过密码挂失销户的方式将卡内余额取出。同月25日,被告人许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案发后,被告人许某的妻子代其退还全部赃款,现已发还被害人游某。

3、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人民币1048892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许某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其在盗窃犯罪范围内有全部退赃情节,亦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许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泉州抢劫案例

1、近年来,“虚拟货币”伴随互联网发展应运而生,国内更是刮起一阵有关“虚拟货币”的热潮,但是,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滋生了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因此,国家专门出台规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不受法律保护。但有人却借此动起了歪脑筋。

2、近日,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对高某腾等12人以涉嫌抢劫罪提起公诉,案件的起因就是高某腾等人认为虚拟货币交易不受法律保护,被害人被抢了也不敢报警,因此策划并实施“黑吃黑”抢回交易现金43万元。

3、2021年12月初,高某腾通过网络聊天方式与被害人刘某某进行非法的某虚拟货币交易,随后两人于同年12月3日、4日下午先后在平潭某酒店、商场附近完成2笔交易,价值分别为30万元和35万。高某腾深知交易虚拟代币是非法的,在筹划和交易过程中,他多次纠集林某等人商议,准备利用交易的非法性,采取“黑吃黑”的手段,在交易完成后将支付的现金抢回,并具体安排“黑吃黑”的现场布置及人员分工、车辆安排等事项,确定每个参与人员进行现场交易、抢回现金以及伺机策应等具体任务。

4、“涉案人员大多是二十几岁的年轻人,不少是00后,有的甚至才刚刚成年,因为法律意识淡薄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在被召集之初,他们中的大部分人都提出疑问“黑吃黑”不犯法吗,高某腾现身说法,以自己被“黑吃黑”不敢报警的经历打包票,坚称虚拟货币交易是非法的,不受法律保护,被害人被抢了也不敢报警,打消同伙的疑虑,而这些年轻人也将因为对法律的“无知”付出沉重代价。”办案检察官任晋军表示。

诈骗短信被黑吃黑

1、后来双方开始了聊天,陌生这个微信号提议要带张某网上关注一些微信的公众号,赚取少量的提成,张女士也是当时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关注了一些简单的微信公众号,赚了大概几块钱一些提成,她觉得这样做做也蛮好的。

2、都是我们熟知的那种公众号,关注之后,反正就是说关注一个成功之后,你截图给他,他给你提成,就是4块2 ,一开始的那个是4块2,后面就是你充值多少,在充值上面给你提成。

3、后期这个陌生人就让她下载一些应用软件,关注这个应用软件里面的一些东西,可以赚取更大的提成,其实她下载了应用软件以后,陌生人就一步一步套她,就让她往里面投钱,赚一些佣金,因为这个应用软件可能也不是一些正规的应用软件。

4、第一次操作,张女士投了一千元钱,就赚取了六百元的佣金,百分之六十的收益一下子让张女士觉得有利可图,就继续往里面加大投入。随着资金层层的加码后她发现,后期的收益不但不高还开始出现了亏损的状态。随着时间的推移,张女士越发觉得不对劲,但此时资金的支配已经由不得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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