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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块链、数字货币及相关衍生品,是当前科技和金融圈的热门话题。与之相关的各类资产创设、交易和投资在全球范围内蓬勃发展。 相应的,在“链下”世界中,此类业务应如何对接财务监管规则,怎样进行会计核算、报表列示和财务披露?对传统财务而言,这是一个全新的挑战。 怎样应对上述问题?一方面,需要理解“去中心化交易”的业务本质;另一方面,需要深刻洞悉会计准则和财务监管的“法治精神”。两者结合,方可建立“新世界”和“老规则”的无缝衔接。
2、加密货币相关的财务问题,处理原则应立足于两个基本维度:交易主体的身份和持有目的;具体的交易场景。 对于普通企业、个人而言,持有加密货币的目的,通常在于投资或者支付工具;而金融机构(如交易所、加密货币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目的在于通过提供服务获取交易价差或者管理费收益。日本将加密货币视为一类新的资产,普通企业持有和交易商区分处理。美国将法币购买的加密货币视为无形资产,按照购入加密货币时,实际支付的法币对价核算,在这点上国际会计准则、澳大利亚在会计处理上与之有着相似之处。 人们取得、消耗加密货币的方式多种多样,持有期间,汇率波动频繁。那么,应当以怎样的价格确认加密货币的入账价值?交易场景不同,加密货币的入账价值、入账范围,也应有所不同。
3、特斯拉在2021年通过美元购买比特币,也曾开展过接受客户通过比特币对某些产品付款的政策,无论是哪种情形下收到的比特币,特斯拉将持有的比特币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进行核算,不进行摊销。这种方法考虑了加密货币符合无形资产没有物质实体,并且可以识别并单独辨认的特点(依照美国会计准则)。特斯拉会在每个季度对比特币进行减值测试,当账面价值高于活跃市场最低报价时,计提减值损失,低于时不做会计处理,即收益在出售加密资产之前不会确认。 所不同的是,对于通过支付比特币购买产品的行为,特斯拉是按照美国新收入会计准则要求的非现金对价交换进行会计处理,按照交易时的市场报价做为初始入账成本。
4、coinbase作为在美国成立并运营的加密货币平台公司,同样适用美国会计准则。对coinbase自身拥有的加密货币的会计处理,与特斯拉是一致的。 客户在Coinbase平台进行加密货币兑换,coinbase作为做市商或者服务上,将会取得部分交易价差或者服务费用(以加密货币的形式收取)。在客户交易的过程中,Coinbase不对该部分加密货币承担履行责任、也不对其进行控制,无与之相关的库存风险,因此Coinbase按照收取的交易费用净额确认收入,并根据交易时加密货币的公允价值作为入账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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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加密数字货币就是IAS 38所定义的无形资产这一结论,全球会计行业的许多会计机构和会计师都提出了不同观点。巴西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of Brazil,CVM) 认为如果购买加密数字货币是为了投资目的、为了用于交易媒介目的、或者是为了贸易目的,那么,很清楚这些目的都超出了IAS 38的范围,因为IAS 38的本质为持有无形资产是为了维持运营活动(Ferreira and Silva, 2019)。韩国会计标准委员会(Korea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KASB)也不同意一个加密数字货币就应该被当成一个无形资产来记账而不管持有的目的是什么。虽然一个加密数字货币满足IAS 38第8段中有关无形资产的定义,即从字面意思看一个无形资产是“不具有物理物质形态的一项可确认的非货币资产”,但是,应用IAS 38可能并不准确,因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持有加密数字货币是为了投资目的(Kim, 2019)。加拿大证券管理局总会计师委员会(Canadian Securities Administrators Chief Accountants Committee,CSACAC)表示,从本质上来说加密数字货币与IAS 38所定义的无形资产有内在不同:第一,准则IAS 38第9段定义为一个实体持有无形资产是为了用于支持实体的运营,但是,一般来说,一个实体持有加密数字货币的目的是为了从后续销售中产生未来经济收益;第二,加密数字货币趋向于快速变动,具有不稳定性,是短期资产,通常持有是为了投机目的,即被用来交换其它的商品或者服务。这些特点对加密数字货币来说是独特的,是制订IAS 38时所没有考虑过的。作为一个金融科技公司,Brane公司认为加密数字货币的产生是一个新现象,显然从时间上是IAS 38的后时代产物,因此,对于加密数字货币这种新的加密资产而言,IAS 38从最大程度上考虑,如果要完全代表加密数字资产、分布式总账技术领域、以及加密数字资产的快速发展,仅仅具有有限的解决办法,如果要以IAS 38应用于持有加密数字资产,目前来说这是一个并不完美的解决方案,因为不能充分抓住企图进行会计处理的资产本质(Rowland, 2019)。墨西哥财务报告准则委员会(CINIF)认为,对于持有并以加密数字货币为投资的实体,应用IAS 38,核心是建立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模式,基于IAS 38,一个加密数字货币可能被以采购价格或者公允价值计量,但采购价格不能表现加密数字货币的经济实质,如果再评估模式被选择,那么加密数字货币可能被以比特币交易网公允价值来计量,再评估可能以另外一种综合收入被认可,因为在本质上来说这种持有资产存在投机问题,为了在短期内获得收益,所以,以其它综合收益而非利润或者损失来确认再评估的结果将是不合适的(Cervantes, 2019)。
比特币暴富实例
1、眼下,人们对加密货币的热情和对通胀的担忧导致大量资金流入加密货币,推动比特币和以太坊在周二创下历史新高。比特币一度上涨至68564美元/枚,而市值第二大加密货币以太坊早些时候触及4825美元/枚。
2、其他利好消息也起到了推动作用,包括全球最大的数字货币管理公司灰度投资计划将其旗舰比特币信托(GBTC)转换为比特币现货交易所交易基金(ETF)。
上周,灰度还申请成立一只“金融未来”基金,该基金将追踪参与日益增长的数字经济的公司。
3、值得一提的是,众所周知,美国目前爆发了几乎是史无前例的辞职大潮,让许多观察家都高呼看不懂。不过,美国亿万富翁库班却觉得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他日前在社交媒体上表示,之所以会有这么多人同时放弃(往往是收入较低的)工作,其实和虚拟货币市场造就的巨大财富有很大关系。
4、库班写道:“哇!4%的美国辞职者之所以放弃现在的工作,是因为虚拟货币投资的进账,他们当中的多数人回报都不到5万美元。现在我们知道为什么那么多人要辞职了。这还是发生在虚拟货币价格近期暴涨之前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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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美国网站@CoinMarketCap的统计,截至目前在各种加密货币交易所交易或挂牌的加密币已经超过2,000种。这些加密资产的条款和应用相差极比特币最新行情大,且会随时间而变化。
2、在获取经济利益的方式上,一些加密资产赋予持有人从可识别的交易对手取得相关产品或服务的权利。例如,部分加密资产赋予持有人从托管行取得固定重量黄金的权利。此类情况下,持有人可以通过赎回加密资产换取基础资产来赚取经济利益。其他加密资产(例如:比特币)未赋予持有人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权利,且不具有可识别的交易对手。此类加密资产的持有人需要找到愿意接受以加密资产换取现金、商品或服务的买方,以获得加密资产中的经济利益。
3、在加密资产的持有方式上,主体可以通过自有钱包直接持有加密资产,也可将加密资产存入联名钱包或共享钱包。如果主体通过其自有钱包持有加密资产,则其拥有对该加密资产的法定所有权。但如果由托管方持有主体的加密资产,或如果交易所将加密资产存入一个或多个共享钱包,则加密资产的法定所有权可能属于其他方。此时,持有人不享有对加密资产的专属权利。
4、加密资产的会计处理将取决于与加密资产持有方式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例如,对于加密资产交易所的共享钱包中的加密资产,持有其经济利益的主体可能会通过对交易所的求偿权而间接持有加密资产。此时,持有人除了要承担相关资产的波动性外,还要承担交易对手的履约风险(即,交易所持有的加密资产有可能不足以补偿全部客户的求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