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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电挖比特币事件
偷电挖比特币事件
王雪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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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电挖比特币事件
1、裁判文书网10月8日公开的一份刑事判决书(下称“判决书”)披露了上述信息。判决书显示,一名叫徐兴华的山西大同男子,于2017年11月至12月期间分三次在其借住的口泉铁路西二厂附近电线杆上偷接电力,用来支持自己的50台比特币“挖矿机”和三台电风扇24小时运行,期间,损坏“挖矿机”5台。截至2018年4月案发,徐兴华共挖到比特币2个,盈利12万元,所盗电力产生电费4万元。大同铁路运输法院判决,徐兴华因犯偷盗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以罚金10万元。此外,法院还责令徐兴华退赔全部电费,依法没收全部“挖矿”设备。
2、徐兴华作案开始作案的去年11月至12月,正是比特币价格涨得最高的时候。比特币价格曾在2017年12月初登顶,达到近2万美元,此后开始回落。目前,比特币的价格在6500美元左右。
3、“挖矿”则是比特币的获得手段,其本质是争夺比特币公开记账系统的记账权。在比特币的世界里,大约每10分钟会向公开账本记录一个数据块,这个数据块里包含了这十分钟内全网已经被验证的交易。因为所有的挖矿计算机都在尝试打包这个数据块提交,于是最后以谁提交的为最终结果,是需要争夺的。最终成功生成那个“交易记录块”(即区块)的人,可以获得伴随这些交易而生成的交易费用,外加一笔额外的报酬,这笔额外的报酬就是比特币新币的发行。
4、高效的挖矿计算机需要消耗大量电力,据DigiConomist统计,2017年全球为比特币投入的电力资源约为45太瓦时(TW/h),也就是485亿度,而伊拉克全国一年的用电量也才444亿度,电力成本占比特币发行成本的七成以上。国内主流矿区集中在水力资源丰富的四川,不仅有廉价的水电,还有低密度的人口和寒冷的气候,对解决矿机噪音和散热问题也有先天优势。
偷电挖比特币事件
1、大同男子徐兴华为了获得比特币,使用了50台“挖矿机”、3台电风扇,盗取的是大同口泉火车站电力,挖到2个比特币,盈利12万元,盗窃电力电费共10余万元。最终被判处3年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万元,退还全部电费。10月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大同铁路运输法院关于该案的刑事判决书。
2、判决书显示,1983年3月23日出生于大同市的徐兴华,于2017年11月至12月期间,分三次在其借住的大同市口泉铁路西二厂一平房内,私自偷接口泉车站的一根电线杆电线电力,用于购买的50台比特币“挖矿机”和三台电风扇24小时运行,期间损坏5台“挖矿机”。
3、9月13日,大同铁路运输法院判决,被告人徐兴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其退赔所盗电力电费10万余元。依法没收其犯罪所用的电脑一体机一台(联想,IdeaCentreB305)、交换机一台(S124)、”挖矿机”主机45台、电源54台(标有”矿机版”字样)、电风扇3台、电线7根(10m23根,4m24根)等物品。
4、与大多数货币不同,比特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它依据特定算法,通过大量的计算产生。这就是所谓的“挖矿”。需要强大的电脑主机来支持,这就是徐兴华为什么要使用50台“挖矿机”。
王雪梅律师
1、卖比特币不犯法。2013年五部委的文件已经明确规定了,比特币其实就是虚拟商品,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2017年,六部委的文件也只是禁止交易所的兑换及信息中介业务,并没有禁止公民个人之间虚拟货币的交易及流转。所以卖比特币是不犯法的。
2、《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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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他强调,中国将推出扩大开张五大重磅举措(激发进口潜力、持续放宽市场准入、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推动多边和双边合作深入发展),增设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支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并上升为国家战略。
2、科创板旨在补齐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的短板,是资本市场的增量改革,将在盈利忧况、股权结构等方面做出更为妥善的差异化安排,增强对创新企业的包容性和适应性。201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已有授权,在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有充分的法律依据。鼓励中小投资者通过公募基金等方式参与科创板投资,分享创新企业发展成果。
3、该裁决认为,虽然监管部门禁止ICO活动和虚拟货币交易,提醒投资者有效防范风险,但从未断定个人比特币交易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国内法律法规,比特币不具有货币职能,但是这并不妨碍其属于数字资产,可作为交付对象。专家认为,这个案件首次对比特币法律属性以及比特币交易合同的有效性作出认定,具有标杆意义,填补了现有司法判例的空白。
4、10月,北京、深圳、苏州、无锡、杭州、南京、厦门、成都、青岛、金华等10个市二手房交易量为9万套,环比下降25%,同比下降9%。在剔除春节假期二手房交易异动月份的情况下,成交量创48个月新低。